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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证审批

发布时间:2017-03-25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办理条件
1、年龄18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
3、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一式两份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2、拟聘雇或者接收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健康状况证明,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结时限  收到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依据  无
 办理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