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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校车使用许可

发布时间:2017-12-29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办理机构:
教育局
办理依据: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办理条件:

1.配备校车的学校; 
2.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 
3.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4.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 
5.在《哈尔滨市接送学生车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前,按照其有关规定批准成立的接送学生车企业,所使用车辆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并专门从事接送学生的,可以作为校车运营单位提出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并应当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属于校车运营单位的证明材料。
除前款规定的校车运营单位外,新设立校车运营单位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地在市区的校车运营单位应当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40台以上(含)、客位800个以上(含);注册地在县(市)的校车运营单位确认条件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2)拥有符合校车驾驶员资格的人员。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提出申请并填报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每台校车一式四份); 
2.公司经营执照; 
3.道路旅客运输许可; 
4.法人身份证;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6.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 
7.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但专用校车已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除外; 
8.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证、身份证; 
9.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 
10.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1.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及机动车强制保险。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分送市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分送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市教育局提出意见→报送市政府批准。

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

定期检验:

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如有变动及时更换校车标牌。

办理地点:

教育局窗口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

0451-53523438

表格下载: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doc
文件类型: .doc 6349b727eff704fbfec31770a9353fa6.doc (18.00 KB)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751c92d3737b9cd17f7369238df6b60c.doc (19.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