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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份

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

发布时间:2017-03-01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服务项目名称: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   
服务项目办理要件:
1、考生需提供能够证明本人民族成份的户口薄、身份证等各种有效证件。
2、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手人名章。
3、没有身份证的农民可提供当地户籍部门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户籍部门公章和户籍员名章。户口上更改民族成份的必须由户籍员填写更改日期并加盖户籍员名章。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批复 
办理时限:即办件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联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服务电话:53503112
投诉电话:5350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