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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建设永久性建筑和设施核准

发布时间:2017-03-01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审批项目名称: 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建设永久性建筑和设施核准
审批要件:
(一)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建设永久性建筑和设施的申请;
(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批准书;
(三)在风景名胜区建设永久性建筑和设施的专家论证意见;
(四)建设选址审批书;
(五)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规划用地定位图;
(九)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特殊情况需有市政府协调会议纪要。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发证
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联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服务电话:53503078
投诉电话:5350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