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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7-10-27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一、办理事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五、申报材料

一、设立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注销登记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四、分支机构登记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六、是否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5个工作日

承诺5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发证

 

十、咨询电话

045153508756

 

 

 

十一、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

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十二、表格下载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文件类型: .doc afc569a731bdf134edd29276cd539a9e.doc (67.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