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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准

发布时间:2017-03-01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审批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准
审批要件:
 1、书面申请书。
    2、工商核名通知单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及场所周围总平面图。
    5、生产经营场所内部平面图(标明绘图比例、尺寸)、卫生设施、设备布局。
    6、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7、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单位出具的卫生检验评价报告。
    8、如为外商独资、合资企业需提交“外资证书”原件、复印件。
    9、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10、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注:所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上报—批复—发证
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
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联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服务电话:53503072
投诉电话:5350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