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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物渔

木材运输证明行政许可审批

发布时间:2017-10-27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一、办理事项:木材运输证明行政许可审批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林业局

三、办理主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四、办理条件

1.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2.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3.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五、申报材料

1.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明;

2.乡(镇)村集体销售的自产木材,提交林木采伐许可证、交纳育林费收据、购买木材者的单位介绍信;

3.个人销售的房前屋后自产材,提交乡(镇)林业工作站的证明;

4.国有林场销售的木材,提交其开具的发票、购买木材者的单位介绍信;

5.木材经营加工单位销售的从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等单位购买的木材,提交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进材发票、单位介绍信;

6.进口木材提交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木材经营加工备案通知书、单位介绍信。

 

六、是否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5个工作日

承诺3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勘验—审批—发证

 

 

十、咨询电话

045153503076

 

十一、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

审批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