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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批

发布时间:2017-10-28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一、办理事项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批

 

、办理主体

    五常市水务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2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办理条件

    排污口的设置要符合水功能区域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要求。

 

 

、申报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3.设置论证报告(影响轻微的提交简要分析材料)

4.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是否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定期检验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勘测—批复

 

、咨询电话

 0451-53503079(投诉电话:53538005)

 

、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

审批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