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人民政府欢迎您!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服务企业 >> 农林物渔

农林物渔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审批、验收

发布时间:2017-10-28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一、办理事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审批、验收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水务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第八条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五条

 

、办理条件

编排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

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是否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定期检验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评定—现场勘查—批复

 

十、咨询电话

 0451-53503079(投诉电话:53538005)

 

十一、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

审批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