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复及核准
审批项目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复及核准
审批要件:
1、编制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批复(核准)项目所需附件
(1)城市规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书;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总投资35%的资本金证明。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申请—实地勘察—审批—发文。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联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局窗口
服务电话:53503061
投诉电话:5350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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