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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

发布时间:2017-10-25 点击数: 记者:行政审批中心

    一、办理事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国土资源局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四、办理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2.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村内空闲地;

   3.符合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宅基地)申请条件的;

   4.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5.有市住建规划部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修建审批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五、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4.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5.市住建规划部门相关批准手续;

6.联营兴办企业的村委会联营联建协议、村民三分之二代表意见、村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7.安全、消防、环保相关部门意见;

8.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宅基地)申请表;

9.农村村民一户一宅证明;

    六、是否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10个工作日

承诺10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踏查—内部股室审核—局务会集体审核—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十、咨询电话

0451—85838635

    十、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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