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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

权限内土地开发审批

发布时间:2017-10-25 点击数: 记者:行政审批中心

 

一、办理事项:权限内土地开发审批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国土资源局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国发[201]5号文件。

、办理条件

1、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渔业生产的;

2、符合农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3、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用。

、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3、市农业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

4、安全和环保相关部门意见;

5、相关土地有偿使用费票据。

、是否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10个工作日

承诺10个工作日

、定期检验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踏查—内部股室审核—局务会集体审核—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咨询电话

0451—85838635

 

、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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