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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发布时间:2017-10-28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一、办理事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办理主体

    五常市水务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办理条件

    1.蓄滞洪区乃主流与有重大影响的非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水利建设单位编制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 建设项目所依据文件

3.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4.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涉及河道与防洪分的初步设计方案

5. 防御洪滞的准与措施 

 

、是否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定期检验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批复

 

、咨询电话

 0451-53503079(投诉电话:53538005)

 

、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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