坝(堤)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一、办理事项:坝(堤)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河道管理站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五条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条,第十六条
四、办理条件
不得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服从防汛调度。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通行计划
3.占用水利工程补偿措施
六、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呈报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十、咨询电话
0451-53503079(投诉电话:53538005)
十一、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
审批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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