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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4-10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五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电话:0451-53529788
     主管工作:办公室全面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室会议和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及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的组织安排。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负责市政府及政府办的公文处理、印信管理、文书档案、新闻宣传、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
(三)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及个乡镇之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四)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各部门和乡镇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特别是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对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指示的执行情况,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六)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督促检查和办理情况的综合。
(七)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综合重要情况,搜集、筛选、传递和处理各种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八)负责市政府办公自动化建设并指导各部门、各乡镇办公室自动化建设。
(九)负责信访的接待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制工作;负责市政府侨务外事工作;负责体改工作;负责政府机关政务开工作;负责管理市政府各驻外办事机构等。
(十)负责上级领导、国内外重要来宾到我市考察、访问以及大型重要会议的接待工作。
(十一)承办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调查研究和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十三)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及有关工作;对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实施统一管理。  
(十四)承办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依法由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市政府的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应议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应议应诉工作。  
(十五)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的重要政府决策法律咨询、审核工作;参与市政府涉法事项的处理工作;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意见,并建立和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和工作制度,指导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  
(十六)负责清理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十七)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负责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九)指导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指导、监督民族乡(镇)依法搞好政权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饮食、婚姻、殡葬等风俗习惯有关事宜;协调、指导民族乡镇和有关少数民族的重大庆典活动。  
(二十)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二十一)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  
(二十二)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动民族宗教事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十三)负责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管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资金及补助专款的分配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开展少数民族语言的交流协作工作;管理民族识别和民族成分鉴定工作;发掘和整理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促进少数民族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五)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宗教方面外事归口管理工作。  
(二十六)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少数民族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宗教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
(二十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和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法治的自我教育,促进各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二十八)依法对宗教场所的设立和重大宗教活动进行管理;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防范利用宗教或以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二十九)负责做好民族宗教和少数民族方面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及影响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  
(三十)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政府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
秘书室
负责市政府的总值班,承担全市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信息传递,跟踪反馈和公务接洽与处理;负责以市政府和政府办名义制法的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以市政府有关的会务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会议审批;负责应承办的市政府领导活动和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信息、简报的撰写和编发工作;负责办公室的机要通信,档案和音响资料的收集、利用。
综合调研室
负责撰写领导报告、讲话及有关资料;负责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体改工作;负责政府办的其他综合性工作。
政府催办室
    负责催办室领导签发的督办件;催办落实市人大、政协提案和议案;负责无线电管理、道路管理及工会和妇女工作。
法制办公室
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审理本级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接受机关法人委托出庭应诉,指导各部门行政复议和应诉,审查本级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请求,协调、指导各部门的行政赔偿工作;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制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协调、处理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矛盾;依法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和行政制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规范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组织或参加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和检查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听证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政府法律事务方面的工作。
(五)外事侨务办
负责贯彻执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和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负责承办本地区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人出访。县科级人员区公临时外出国和呈报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负责组织接待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当地政府邀请的外宾;负责协调和会签本市区其他部门邀请的重要来宾的接待计划;统筹安排本市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推动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的资金、技术、人才工作;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外国友人探亲、来访、观光、旅游的接待工作。
(六)总务科
负责政府办的后勤工作。分管财务、院心、水电锅炉、老干部工作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市政府车辆的正常使用以及车辆的维修与管理等。
(七)保卫科
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和办公楼内外秩序及门卫工作。
(八)民族宗教综合股
负责协助领导管理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民族宗教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重要活动及涉外事宜;
(九)民族宗教行政股
1、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有关事宜;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和清真饮食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事宜;指导民族乡(镇)和有关少数民族的重大庆典活动;承担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宗教房产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宗教爱国组织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宗教开展宗教自养活动及大型公益活动。
2、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民族宗教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民族宗教领域信访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执法检查及监督工作;负责推动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3、负责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特殊政策建议,牵头拟定我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拟定我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管理涉及少数民族发展的各项补助资金、专款的分配和使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优秀传统文化的发掘、整理、保护和开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承办重大的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族地区开展科技科研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4、对涉及全市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领域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民族宗教及有关的民间信仰、藏传佛教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承办各教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接待处理各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来信来访;负责对各教团体及寺庙、道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出版物或其他宗教印刷品的审核;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种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抵御查处境外宗教渗透活动;依法对寺观和教堂设立进行审核备案;拟定宗教工作干部和各教教职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打击涉及民族宗教或以民族宗教为名进行的危害国家和谐稳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