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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4-04-10 点击数: 记者:五常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及其内设机构综合设置
按照省、哈市和我市有关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根据哈尔滨市《关于市政府工作部门综合综合设置内设机构指导意见》及《五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综合设置内设机构指导意见的通知》(五政办发【2016】13号)精神,促进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良公共服务,实现综合设置的“大股室”内设机构,落靠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责权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管有力的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做到人尽其才,人岗相宜。依据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职责事项划分标准,对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及其内设机构进行重新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贯彻落实措施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制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的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与评估。
(六)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
(七)负责全市学校领导干部、教师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校长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校长、教师交流工作;负责校长、教师考核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两清”民办和代课教师待遇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方针和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及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
(九)负责拟订全市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整工作;负责学校基建、校舍、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依法执教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规划发展、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十三)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53523438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局年初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综合;负责信息综合和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字档案、信访、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及五常镇内直属单位安全工作;负责职工福利和物品供应工作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方针、政策;拟定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中小学的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教育系统保卫干部安全教育工作;承担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
(二)计划财务审计股    53522702
负责拟定全市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负责民办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校的审批及年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经费的预、决算,制订筹措教育经费计划,合理使用和调度资金,负责经费支出的月报、年报表工作;负责经费增长执行情况的监测;协调、管理国家和省、市下拨的各种教育专项经费;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经费的预、决算及财务管理、管理中小学校教育的国有资产;负责教育各类数字的统计;编制全市中小学校建设规划,拟定全市教育基建、维修工程计划,及时鉴定危房,提出危房改造方案;指导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计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对所属会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市审计部门进行内审,保证教育事业计划的实施和工作任务的完成。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助学金、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福利彩票公益金与慈善机构对贫困学生的救助、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  53522838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及有关教育法规;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指导检查、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制订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体制、结构及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制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及总结教育教学工作;贯彻执行基础教育的评估标准;管理中小学校教学及教辅用书;负责中小学学籍注册及管理;负责普通中学办学模式改革工作,负责中小学的体育、卫生及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全市公办幼儿园注册登记及全市幼儿园等级认定工作;负责中小学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负责小学、初中、高中招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抓好德育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德育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班主任、转化后进生先进个人等表彰奖励工作。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做好安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三防”教育、环保教育、科学素养教育、反毒品和艾滋病教育、质量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负责与德育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人职业技术教育股    53522356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方针;负责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幼儿园审批及年检工作;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统筹规划与指导全市中初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制定全市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职业学校的学校建设、专业调整、教师队伍建设及其学籍管理等工作。
(五)人事股  53522238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工作、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编制、管理及调配工作;负责招聘教师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教师(职工)工作考核及人事、职称、档案管理的保密工作;负责教师(职工)奖惩及劳动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干部统计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人事监察、接待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教师(职工)离退休工作。负责考核干部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班主任培训、教师继续教育的材料建设和管理,负责各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教师开展职责范围内各种培训及培训管理等方面的科研教研活动;负责全市校长、教师交流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两清”民办、代课教师待遇工作。
(六)五常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53503933
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在五常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下列事项实施教育督导:一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二是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是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四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可以就以上督导事项的一项或多项对被督导单位实施专项督导,也可以就督导所有事项对被督导单位实施综合督导。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结束,教育督导机构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落实执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指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一是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二是招生、收费、择校情况;三是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四是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五是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六是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七是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八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对责任区经常性督导认定的结果,作为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责任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应充分听取督导评估意见。
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督导中作,查阅、复制财务账目和与督导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向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对被督导单位或者其相关负责人给予奖惩的建议。
承担五常市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
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