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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公开

五常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4-04-10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主管工作:环保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451-53521977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拟定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三)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环境的保护,监督管理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有毒化学品以及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协调指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组织按规定由县级管理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和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环境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使用制度。
(五)负责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环境检查执法队伍,依法征收排污费,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组织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及污染事故,调解处理污染纠纷。
(六)综合协调本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乡镇企业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排污费的管理,监督实施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对全市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组织开展环境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负责环境科技管理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筛选、交流和推广应用。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目标交流。
(九)负责环境信息管理,进行环境信息交流,建立环境信息网络;负责环境统计、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本市环境质量公报和环境统计公报。
(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组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一)接待人民群众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和公开电话;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承担全市环境保护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指导乡镇、社区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市环委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档案、信访、机关财务及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工资晋升、退休等人事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机关与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监督检查市级环境保护基本建设与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全局的财力管理以及后勤工作,负责排污费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与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和编报汇审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承担在职干部继续教育、专业岗位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二)综合管理股
1、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水、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政策和规章。
2、负责监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落实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
3、组织实施哈市政府与五常市政府、哈市环保局与五常市环保局签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的落实工作。
4、负责拟定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国土规划及区域开发规划,同时做好年度环境统计工作。
5、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污染集中控制等环境管理八项制度,推行企业绿色文明示范工程的创建和清洁生产等工作。
6、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技引进,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监督国家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处理重大污染事故,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7、负责对环境监察的现场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环境监测制度的贯彻执行。
8、负责指导协调环境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监测站的工作。
(三)宣传教育股
1、负责制订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环保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完成对我局环保工作和我市重大环保情况的文字、图片、影视的宣传报道。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的环保宣传活动,制定全市性大型环保宣传活动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
4、负责组织我市重大环境新闻的发布工作。
5、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环境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环境教育、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各类环境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市环保对外宣传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负责环保宣传教育资料的编辑、环境报刊的发行工作和环保宣教档案的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对先进企业的考评和推荐工作。
9、指导和协调环保局及全市有关部门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