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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4-04-10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五常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党委书记、局长:
办公室电话:0451-53522147   
一、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市情拟定市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政策调整拟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三)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组织拟定市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规范文件和政策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工业和商贸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五)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制定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研究拟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贯彻实施国家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商企业利用贷款的投向,制定国有企业向外转移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及实行监督并行使审批权。
(六)研究和指导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和政策;监督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协调落实国家内外贸易政策。
(七)负责工商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和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重大问题,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组织落实企业的改革方针、政策,研究发展大企业集团(公司)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革、改组、改造,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脱困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市直属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及干部的任免;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八)研究和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民营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十)积极组织工商企业招商引资,开展国内外经济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商务部门的行政管理;负责保险、金融财贸、烟草、电业、邮政、联通、移动等行业的综合协调职能。
(十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市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预决算。
(十六)研究制定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十七)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市级高新技术新产品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市级高新技术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并积极申请列入上级部门的各项计划;参与管理全市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认定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负责落实上级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
(十八)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重点试验点,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建设工作。
(十九)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并落实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及制订相关政策。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科技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一)研究提出制定地方性科技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参与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全市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二十二)综合管理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
(二十三)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二十四)指导协调市区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二十五)协助政府办公室,归口管理科教兴市、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工作。
(二十六)管理各类市级科技基金。
(二十七)负责全市推进北药科技开发工作和承担五常市科技风险投资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八)贯彻落实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研究拟定全市相应的政策规划、宏观管理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九)贯彻执行国家信息产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发展信息产业的政策法规,负责行政执法和监督。
(三十)按上级信息产业部门有关规定,对全市广播电视传输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实行统筹规划,进行行业管理。
(三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地方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三十二)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负责全市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核备案,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无线电管理、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三十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信息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证制度。
(三十四)贯彻执行国家信息服务资费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地方信息服务资费政策。
(三十五)负责统一协调保障全市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三十六)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积极引导与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国有企业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十七)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软件业和军工产品的科研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行业重大信息产业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三十八)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研究、指导、协助业主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指导乡镇信息化建设。
(三十九)加强技术引进、合资合作;代表市政府参加有关国内外组织,签订县(市)级政府间协议,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理市内外相关事宜。
(四十)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机关公务员及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指导下属单位改革。
(四十一)负责行业统计与行业信息发布。
(四十二)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指导、综合组织和协调等服务工作,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培训、信用评级、备案工作。
(四十三)负责拟订全市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的中长期布局规划,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提出规范和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十四)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政务办公室
1、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文秘、档案管理、提案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2、负责全市企业的减负工作。3、负责直属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人事劳资股
1、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企业职工的人事和劳资管理工作。2、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3、负责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劳动统计工作。4、负责所属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5、负责全系统年度考核及所属企业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6、负责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级工作。7、配合其他股室完成好直属企业的改制工作。
(三)经济运行股
1、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经济运行的问题,对诸如经济运行、产业发展、财政金融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应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编制并发布经济运行监控月报;负责经济运行中的统计工作;组织提出并负责考核年度目标责任制;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指导、监测考核国有及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2、组织落实企业的有关信贷政策;组织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并提出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发展行业,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实施。3、负责企业的资金监控及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清理整顿“五小”工作。4、组织草拟经济工作的行政规章和综合性文件,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五常经济动态》的编辑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5、负责管理乡镇企业的发展基金。
(四)国有(民营)企业管理股
1、负责国有(民营)企业的行政管理,对国有(民营)工业企业实行宏观指导,规范国有(民营)工业企业行为规则;研究落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处理好企业退出、债务、冗员的处理;积极推进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指导和协调各类企业实施战略改组。2、负责直属国有工业企业厂长(经理)考核与提出任免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国有工业企业的管理工作;研究并提出发展国有工业企业集团(公司)的政策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制定的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组织认证。3、负责债转股企业的推荐及组织实施;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推动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负责企业改组后的股份制,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民营)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4、负责国有(民营)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提出需由市政府派出稽查特派员的国有企业的名单,审核稽查特派员提出的稽查报告和市政府派出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直属国有关停企业留守处的管理。5、负责邮政、联通、移动、电业等中直企业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集体企业管理股
1、负责直属集体企业的行政管理,对直属集体企业实行宏观指导,规范直属集体企业行为规则;研究落实直属集体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直属集体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直属集体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处理好集体企业退出、债务、冗员的处理;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和协调各类企业实施战略改组。2、负责直属集体企业厂长(经理)考核与提出任免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直属集体企业的管理工作;研究并提出发展集体企业的政策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制定的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组织认证。3、负责集体和乡镇企业债转股企业的推荐及组织实施;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推动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负责集体和乡镇企业改组后的股份制,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集体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4、负责直属集体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5、负责直属关停集体企业留守处的管理。6、负责乡镇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
(六)商务股
1、负责财贸系统的行政管理,对财贸系统实行宏观指导。研究落实财贸系统企业改革改组改造的方针、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2、负责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处理好企业退出、债务和冗员的处理;对财贸系统所属部门,企业的综合协调、督办、服务的职能;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总结、部署、检查财贸工作及年终考核,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3、积极组织审计、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协调财务、税收的检查工作;4、指导财贸系统的各企业的管理工作,推动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5、督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财贸系统各项工作、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的推进落实。6、负责组织落实各类经贸洽谈活动。7、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提出维护流通秩序的意见和建议;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拟定工贸结合的方针政策。8、负责流通企业经济运行的情况综合和统计。9、贯彻落实国家生猪屠宰的资格认证、审批并发放生猪屠宰经营许可证,打击生猪的私杀乱宰行为。
(七)财务审计股
1、贯彻执行国家会计和审计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负责局直属单位的会计管理,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财务制度。2、负责工商企业财务监控。3、参与国有及集体企业资产权属界定、登记、转让,参与企业改革。4、负责对局直属单位法人代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积极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系统内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并提出处置建议,搞好国有资产统计,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5、负责机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
(八)行业管理办公室
1、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2、负责成品油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石油市场。3、负责资源的综合利用与管理。4、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炭生产与流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审批发放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研究煤炭市场的供求关系,提出总体平衡的建议。5、负责建筑材料行业管理(不包括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改革、建筑节能推广、应用职能等)。6、贯彻落实有关酒类专卖的法规和政策;全面负责酒类市场的管理;组织酒类专营的资格认证,审批并发放酒类专卖经营许可证;打击酒类行业的制假行为。7、负责全市联合运输、集装箱和铁路专用线共同管理工作;监督全市铁路道口建设和管理工作。8、负责全市汽车报废(拆解)管理工作。9、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电力行业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市电力和电网发展规划,监测分析电力经济运行态势;对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监督,负责指导农村电网改造工作。
(九)规划投资股
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市工业企业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招商引资、科技创新、新产品开发工作;负责企业担保体系服务建设及金融上市工作;指导企业项目对接与洽谈;负责企业科技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投资企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企业管理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国家和省对口负责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管理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新型工业化专项改造资金年度投资方向,负责总量平衡和实施监督;参与编制重点产业、产品调整方案,定期发布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指导目录和项目信息;提出全市年度工业用地计划及工业用地指标使用意见。组织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及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拟订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产业链等有关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并提出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提出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年度投资方向,负责总量平衡和实施监督;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负责联系各工业行业联合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科学技术股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市科技系统表彰工作;负责审核备案全局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贯彻国家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以及全市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组建计划;提出全市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参与编制我市重大科技工程的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实施全市重点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规划指导全市重点实验室的项目和计划;制定各项基金的管理办法;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的科技计划工作。
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研究全市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拟定有关科技法规;指导、推动科研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出席市科普联席会办公室的工作;指导科技兴市工作,指导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工作。
研究制定促进全市农村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提出并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组织实施农业现代化创新工程;组织协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绿色食品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工作;协调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科技进步,作好农科教结合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科技扶贫工作;组织实施星火项目;组织新药研究与开发,推动北药开发工作。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议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组织制定并实施科技物资,科研技术装备的使用规划、计划;负责技术转让、开发业务收入免税的备案工作。
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部门的对外科技工作计划,管理全市政府间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备案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对我市的科技援助和我市对外科技援助工作;筹集、管理和使用国内外科技援助资金;负责全市科技考察、国际学术会议、国际科技展览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出国团组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访问的备案;指导协调全市民间科技交流合作;推动境外科技招商引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新产品、新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研究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科技攻关和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工业领域科技攻关计划;组织指导技术创新工程试验点区域的技术创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研究制定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和科技保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南;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负责全市科技奖励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奖励活动;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技术出口和对外科技保密工作。
贯彻上级知识产权保护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地方法规草案;落实上级关于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规章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研究提出加强关于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资询等工作的地方政策措施;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侵犯专利行为;组织开展全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产权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和专利信息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十一)信息产业股
组织拟定振兴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大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促进信息产业的协调发展;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指导技术引进、利用外资和对外合资合作与交流工作;对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综合统计、监测和分析,发布行业信息,预测年度主要发展指标;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宏观管理;负责重大技术改造、基础建设项目和再建项目的审核把关工作。
研究拟定综合性政策及重大改革方案;拟定落实国家有关信息产业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研究行业内企业改革方案,指导企业改革、重组、改造和企业管理;协调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跟踪研究国内外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制订科技发展规划及地方技术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电子信息技术标准、计量和情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和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重点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编制行业投资指南。
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工作。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协助业主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研究制定有关信息资源的发展政策与措施,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开发,组织研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并提出对策;推动信息化宣传普及教育;协调计算机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的建设。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建设标准、设计规划,对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市场建设实施监督;负责拟定全市软件研究、开发、应用,推进软件产业的发展。指导应用电子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承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国家无线电频谱规划,制定市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指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无线电电磁干扰事宜,负责对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根据授权参加有关无线电会议,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及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二)中小企业发展指导股
负责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规划指导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工作,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分析及成长性企业认定工作;提出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年度投资方向,负责总量平衡和实施监督;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家、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承担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园区工作股
负责拟订全市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的中长期布局规划,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提出规范和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合理调整工业园区布局,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业园区的有关工作;收集分析、各工业园区的发展信息,负责对工业园区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工业园区年度用地计划及用地指标使用意见。
(十四)融资服务股
提出改善各类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和投资公司发展,引导民间资本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各类企业;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指导、综合组织和协调等服务工作,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培训、信用评级、备案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