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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常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30 点击数: 记者:政府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6年,五常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各项内容,在哈市的统筹安排下,认真谋划、努力进取,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促使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整体纵深推进。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我市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做到“四个到位”保障该项工作深入开展。一是人员到位,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主管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专门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为工作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部署到位,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市重要工作日程,涉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布局、政府重大投资重大民生项目等,按照《五常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依法、有序开展。三是措施到位,形成了《五常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各项工作做到年初有总体规划,实施有步骤、有督查、有总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四是问责到位,狠抓履职追责,我市深入开展了明察暗访,在确定的22个重点监测关键部位,以及重点窗口单位,开展明察暗访6次,检查基层单位126个次,发现问题35个,纠正35个。

一是于省、哈市同步进行行政审批事项取、承、转工作。2013年以来,我市依据省、哈市相关要求已进行六轮全面清理。确定本市行政审批事项238项(含承接),取消行政审批119项,暂停实施1项,转变了管理方式50项,编印了《五常市行政审批实施主体及项目目录》对外公开,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同步研究落实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防止管理缺位。

二是推进政府清单编制和实施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政府清单建设的工作要求,切实依照法律、法规确立的清单履行职能、行使权力,杜绝清单之外的行政行为。我市梳理确定行政权力工作部门和单位共33家,行政权力3704项,中介服务82项,公共服务101项,取消无谓证明(手续)339项。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认真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后置行政审批事项。深入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制定了《五常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市政府投入200万把磨盘山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到2017年重要工作日程,同时将继续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使我市环境再上新台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我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制度,依法严把调查、审核、备案、发布、清理五关。一是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核、备案,2016年,我市共审查文件23件,对其中15件规范性文件按要求进行了备案,并依托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对疑难重要规范性文件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工作。二是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进行公布,不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三是主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截至2016731日,全市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有效规范性文件共90件。经审查,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严重束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等的20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对符合要求的7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做到政令畅通,法制统一。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为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我市不断健全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突出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听证等关键环节,先后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就政府运行、工程招投标、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国有资产管理、公务接待等方面下发了办法和细则。完善和建立了《五常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五常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等9项依法行政制度。有效保障了决策符合市情,符合科学发展。

一是注重决策的合法性。坚持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制度,全程参与决策。市政府法制办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建言献策,为政府领导的依法科学决策提供参谋意见,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二是注重决策的民主性。坚持通过网上公开、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分层次进行研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企业家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对决策草案的意见,确保各项决策充分体现民意。

三是注重决策的科学性。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使其在更多决策、更广领域中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为防范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稳定风险发挥积极作用。《五常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经2016年第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会议决定,制定并下发了《五常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五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市政府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室,建立本级政府法律顾问库,依托黑龙江省天钟律师事务所指派相应律师,为法治政府建设和市领导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务,如行政复议、应诉、应议和疑难法律咨询和代理等。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保障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我市切实采取相关措施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认真落实《哈尔滨市行政执法人员六项禁令》和《哈尔滨市涉企执法行为规定》等,坚持行政执法检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一年来,共审查各部门报备的重大行政处罚5件,检查个案10余件,审查10余个部门报送的年度和季度行政检查计划,有效防止了执法扰民现象。

二是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认真研究,采取培训骨干、典型引路、范本指导等措施,继续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更好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三是深入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查工作。利用近二个月的时间,重点抽查了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26个执法单位286本案卷,对优秀案卷进行了展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被哈尔滨市评为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先进单位。

四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为抓手,各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五是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一步清理和确认。7月份对全市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清理,经审查、确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49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55个。并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实行资格管理。严格监督执法单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坚决杜绝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现象的出现。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分别就《宪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及社会治安等工作向市人大进行了报告,听取并采纳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工作效能和执法水平。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一些重大的决策、会议、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始终坚持及时交办,认真办理,限期办结并予以明确答复。今年,市政府共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189件、政协委员提案65件,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

二是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市政府的层级监督。按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要求,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应议案件的举证、答辩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市政府的层级监督。2016年市政府应诉案件18件,办结14件,胜诉14件,其他4件正在办理中;应议案件4件,办结2件,胜2件,其他2件正在办理中。

三是加强专门监督。一是财政监督。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作为行政执法经费或者奖励经费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执法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二是审计监督。加强审计机关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资金的审计监督,发现违反财政收支规定的,应当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四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用,扎实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收费、征地拆迁和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工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以政务公开监督权力规范运行。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多元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处理问题。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机制,确保专家委员以独立身份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2016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申请15件,召开4次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会议,办结15件,其中调节5件,撤销4件,维持2件,终止2件,不予受理2件。基本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依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省、哈市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相关意见,制定了《五常市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办法》,并下发了《五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应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为我市的行政应议、行政应诉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市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亲自听取重要案情汇报,积极参与上庭应诉工作。将行政应议、行政应诉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列入到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年度计划中,并且为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进行了一次专门的业务培训。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到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邀请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领导为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安监局等执法单位举办了5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班,近900名一线执法人员受训。邀请省纪委案件监督室负责同志为全市600名党政领导干部做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实现依法行政专题辅导。

二是以“法律七进”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今年是“七五”普法的头一年,围绕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把学习宣传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实现常态化。组织开展了“法律进校园”百场讲座活动,举办讲座21场次,受教育师生达3万余人次;组织开展“送法进村屯”活动40场次,举办法律进乡村百场讲座活动15场次,在乡镇举办“法律大集”活动2场次;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动态,经验和做法进行了信息报送,全年报送法制信息36条,部分信息省市有所采用。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经常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积极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2016年我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次,提出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周密安排部署。我市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逐部门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职责。

三是健全制度保障。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哈尔滨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各项内容,在哈市统筹安排下制定了符合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细则,严格有序的开展本地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将法治政府考核结果纳入到本地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目标,确保各单位把法治政府工作纳入到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

四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市政府法制办法制工作人员得到加强,各乡镇、各部门也确定了专(兼)职的法制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以市政府法制办为主体,各乡镇、各部门法制工作人员配合支持的法制机构网络体系,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将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以更高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五常市人民政府

                                                                                           201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