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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21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按照《黑龙江省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黑政办明传2017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行政原则,加大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经营者和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出行安全,促进我市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一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黑车”车主,取缔一批“黑车”车辆,挖出一批“黑车”团伙,震慑一批非法从事“黑车”经营的人员,有效遏制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依法打击和查处有组织的“黑车”团伙。重点打击“黑车”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或牵头者,特别是霸占市场、强占客源、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黑车”团伙。

(二)、依法查处“黑车”。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特别是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冒充“网约车”、“顺风车”车辆和巡游出租汽车擅自从事班线客运车辆。严格治理残疾人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三)、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治理客运班线以及客流集中区域,特别是车站、商业区、小区、医院、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和区域,重点打击五常至哈市、小山子、沙河子客运线路的非法营运行为,坚决取缔“黑车”非法经营聚焦点。

四、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长期工作,启动时间为20171020日,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在重点路段及客流密集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张贴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乘坐“黑车”的危害性及打击“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珍惜生命、拒绝“黑车”,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黑车”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强化督导检查。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计划,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及时调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计划。

1、摸排基础情况。对我市区域内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活动规律,特别是具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团伙的基本情况。明确重点打击对象及其活动区域、时段等,为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准确基础资料。

2、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行之有效、实际操作性强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工作时间与非工作时间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等方法实施整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对“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力量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路面稽查,依法依规对“黑车”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理;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利用路面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和监控摄像设备对出入城区的“黑车”加强监控,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开展路面稽查“黑车”工作;组织力量对从事“黑车”非法经营的团伙、黑恶势力进行侦查和打击,对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妨碍、围攻、报复执法人员、暴力抗法的行为人,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对无上路资质的车辆加大检查处置力度,防止其非法从事经营。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安装使用计价器的行为。

网信部门:负责对交通等部门认定的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发布所谓的“网约车”“顺风车”信息的账号予以依法依规处置。

法院:负责对打击“黑车”专项行动中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

检察院:负责对打击“黑车”专项行动中涉及刑事案件的批捕、公诉、诉讼监督和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政府公务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利益、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及时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相关上访群体的协调接待工作。

维稳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处。

3、严查非法经营相关业务。一是开展对利用微信、网页等网络渠道为“黑车”组织和招揽客源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相关微信号、微信群、网页、电话号等。二是开展对涉牌涉证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整治,依法查处套牌、假冒出租汽车营运车辆非法喷涂、非法改装和非法安装、销售计价器等营运设施的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有关非法经营的“黑窝点”。三是开展对社会车辆长期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的整治,依法加大对非法从事异地营运客运出租汽车业务行为的查处力度。

4、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行举报,对协助管理部门取证或提供直接证据者,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投诉举报受理部门要对投诉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我市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互通情况,共享信息,研究措施,依法依规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协调指导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事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张建春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孟庆泽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继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久林  市公安局政委

成   员:盖春来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季明洋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江石麟  市监察局副局长

     孟  达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波  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贾继伟  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刘云中  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时代强  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大队长

     玄黎明  市网信办副主任

     方晓辉  市维稳办副主任

     戚  鑫  市信访办副主任

     李宏达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  越  市法制办主任

     张同瑞  市道路运输管理站副站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  任:任继涛(兼)

   副主任:孟  达、张同瑞

(二)规范执法行为。严查“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特别是在夜间1923时以及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对“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要重程序、重证据、重事实,利用好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收集证据,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各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参与“黑车”非法经营,不得充当“保护伞”,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三)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在严厉打击“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同时,从盘活存量、做优增量、创新驱动、跨界融合、改革理念等方面入手,全面推动道路运输运输客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市场供需问题,从源头遏制“黑车”生存空间。要依托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积极引导客运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提供有效供给、转型升级,满足百姓个性出行、定制出行需要,由点对点服务转变为门对门服务。释放客运企业经营活力,积极开发与物流、快递、旅游等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推动县域范围内区域化经营和延伸服务。

(四)及时化解矛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部门、经营者和驾驶员沟通机制,完善信访接待以及与经营者、驾驶员的联络制度,全面掌握驾驶员思想动态,经常听取经营者和驾驶员意见,充分保障经营者和驾驶员合法权益,解决好经营者和驾驶员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及时处理其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引导经营者和驾驶员通过合法方式和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