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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五常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7-07-05 点击数: 记者:市政府法制办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五常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五地税税通〔2017〕4247号)申请行政复议。2017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二)项和《哈尔滨市行政复议规定》第九条的规定,驳回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