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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五常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5 点击数: 记者: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五常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
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五政规〔2017〕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残疾人小康进程,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五常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0日
 
五常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哈政规〔2017〕2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进程,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让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完善普惠、特惠政策措施,在普惠性制度基础上,增加特惠性制度安排。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优先保障和精准帮扶,有针对性地解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2.兜底保障,坚持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与促进就业增收相结合。以“兜底线、补短板”为重点,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大力扶持残疾人以多种形式就业,引领残疾人开展网络就业和创业,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3.多元服务,坚持创新残疾人服务模式与市场供给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在搞好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加快形成新型残疾人供给模式,实现为残疾人提供多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4.融合发展,坚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倡导文明理念,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公益帮扶,引导和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努力形成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
5.协调推进,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和群体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差距,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融入全市协同发展、共建共享大格局。
(三)发展目标。
1.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参与社会和自我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残疾人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2.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现脱贫,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度提高,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3.落实执行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益。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充实和加强,提升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服务能力。
4.建立较为完善的残疾预防体系,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5.弘扬人道主义,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营造和谐有利的环境。
二、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将残疾人工作整体融入全市“谋发展、惠民生”战略大局,以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为重点加强保障体系建设,以项目工程为牵动完善服务体系建设,以信息化和无障碍为引领优化发展环境,以组织建设为切入点全面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和扶持力度,全面改善残疾人整体生活状况,实现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的目标。
(一)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保障力度。
(1)加大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力度。确保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供养条件。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要逐步改善供养条件。要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提供适宜的基本康复和照料服务。对一、二级精神残疾人,特别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
(2)加大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报销比例。
(3)健全突发性困境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长效机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2.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坚持继续落实好残疾人的两项补贴制度。
(2)落实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自用水、电、气、暖、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3.帮助贫困重度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合)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然过高的,由民政部门按政策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医疗救助;对城乡贫困或重度残疾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的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并做好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工作。
(2)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3)建立重度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制度。对城乡重度精神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800元的服药补贴,将一、二级精神病患者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4.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
(1)将符合保障性住房资格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并为符合保障性住房资格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按照保障性住房资格优先优待管理和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配租有关规定,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2)加快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步伐,建立农村保障住房机制。要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改造政策要向农村残疾人倾斜,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并给予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户上限补助。
(3)在实施保障房建设和改造中,依法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由乡镇政府对其住宅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资助。
(二)全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大力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
(1)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行业部门政策、资金、项目等资源重点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和落实兜底保障情况纳入乡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考核体系。
(2)扶持乡镇兴建残疾人农业创业就业扶贫基地,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到2020年,建立一批可安排农村贫困残疾人50人以上的农村残疾人产业扶贫基地和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等增收项目,发展“合作社+基地+残疾人户”模式,辐射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扶贫基地和扶贫项目的信贷支持,对运转稳定、有发展前景、能惠及众多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基地和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帮扶。
(3)采取项目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智力扶贫、基础设施改造扶贫和社会帮扶等多种措施,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增收脱贫。乡镇举办或补助的扶贫就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培训范围,确保每名残疾人扶贫对象户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参与1个致富项目。
(4)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养殖、种植等增收项目,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种养大户的扶持力度。开展基层党组织扶贫、康复扶贫、产业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和妇女编制扶贫等多方扶贫,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等合法收益。
(5)强化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责任,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建立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结对子”联系帮扶机制,促进具备条件的帮扶家庭掌握实用技术、拥有或参与致富项目。
2.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
(1)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市统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
(2)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机制。
(3)制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增加残疾人就业安置比例。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
(4)将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和社区(村)残疾人助理员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范畴,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且能够胜任的残疾人就业。
3.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
(1)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2)落实国家、省和哈市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支持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发展。
(3)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加强产品创意设计和市场营销,在场所建设、用水用电、登记注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到2020年,各乡镇至少建立1个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4.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
(1)完善对残疾人个体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政策支持。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政府贴息、项目推介等方式,拓宽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渠道。
(2)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为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交流和引导服务。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规定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及孵化服务。
(3)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实施“千人培训工程”,为1000余名残疾人提供免费培训,开展多层次、跨领域、广适用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切实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
(4)深入开展残疾人网络就业技能培训。扶助残疾人在网络服务外包产业、电子商务、网店客服、微店等领域拓宽视野,并掌握就业技能。
5.加快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和辅助性就业。
(1)制定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办法和残疾人职业适应性训练办法,促进更多残疾人实现融合就业。
(2)完善盲人按摩行业扶持政策。对在市场监管部门或卫生计生部门备案的盲人按摩院给予水、电、气、热等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盲人申办盲人医疗按摩院,加强对盲人医疗按摩的服务与管理。
6.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
(1)引导培训机构根据残疾人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成果展示活动。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
(2)残疾人参加职业市场需求及培训成本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培训补贴。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劳动保障权益。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及个性化康复服务。
(1)加强残疾预防。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贯彻落实《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建立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与残联组织的信息随报与共享工作机制,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降低新生儿残疾发生率。
(2)完善社会化残疾预防和控制体系。建立信息准确、数据共享、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开展婚前卫生指导、医学检查和优生优育咨询,做好孕期诊断、筛查工作。加强精神残疾的预防和监控。
(3)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减少食源性疾病致残和药物性致残。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
(4)加强残疾预防公益宣传、普及工作,深入开展“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主题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5)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健全儿童残疾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残疾早期监测、发现、转诊和干预,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智力残疾等疾病发生,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建立0—6岁残疾儿童康复个案管理系统,确保每名残疾儿童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免费康复训练项目,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将0—6岁残疾儿童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6)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和康复骨干、志愿者、残疾人家属培训,提高社区康复服务水平。对有辅具需求的贫困残疾人,要加强辅具购置、验配和发放工作。所需资金从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
(7)实施“千人康复工程”。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1000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最大限度地实现“康复全覆盖”。开展“康复进家庭”服务,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为卧床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8)扶持标准定点康复机构发展。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9)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范围。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
2.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逐步实现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2)落实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及后续行动。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帮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
(3)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举办高中阶段教育班,鼓励特教学校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科学设置和调整专业,培养残疾学生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
(4)大力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待遇。
(5)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完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救助机制。全面落实残疾人在各教育阶段享受补贴或助学金政策,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机制。
3.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1)将残疾人文化需求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善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环境条件,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
(2)扩大“文体进社区”项目覆盖面。以乡镇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书画、文学、摄影、手工艺品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到2020年,各乡镇至少建设1个残疾人文化艺术工作示范点。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种类的挖掘和培育工作,建成一个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
(3)大力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到2020年,建成一批残疾人文化产业创业孵化基地。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积极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采取残健融合的方式共同促进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
(4)加强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推动乡镇积极建立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每年组织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每个乡镇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到2020年,各乡镇至少建设1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
(5)扶持基层残疾人文化组织发展。加大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的发现、培养、储备和输送力度,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积极参与各类活动。
(6)鼓励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有声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并免费向残疾人提供阅览、借阅服务。
4.加强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
(1)加强无障碍建设管理。依据《哈尔滨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管理和监督等工作。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标准,确保公共道路和交通、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小区的无障碍设施完好,达到规定使用标准。
(2)全面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逐步改造和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功能。政府机关、特教学校、医院、城市社区、居住小区、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重点公共服务场所,要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及屏显字幕、盲文、手语等信息交流服务和视觉引导系统。
(3)加快推进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和服务。加快公益网站无障碍建设,鼓励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鼓励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节目加配手语解说和中文字幕。
(4)逐步推进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对当地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要根据残疾人需求,按照通行改造、卫生改造等两类项目实施,改造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
(1)发挥政府兴办的托养机构的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并扶持兴办主题多元化、服务形式多元化、运作机制公益化的日间照料和寄宿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2)实施“千人托养工程”。充分发挥基层托养服务站的组织作用,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开拓新型基层托养服务模式,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培训服务1000人次,给予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服务。
(3)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志愿者队伍培训和组织工作。依托残疾人托养服务示范机构,建立专业托养服务志愿服务团队。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动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同步发展。
(四)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建设
1.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1)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类推进、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为残疾人购买服务工作。在残疾人享受政府购买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的基础上,针对特殊需求,建立以医疗康复、心理咨询、托养照料、特殊教育、就业培训、辅具适配和无障碍改造等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服务运行配套措施。
(2)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突出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优先设立受益面广、受益对象直接的服务项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服务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完善科学评估机制。
(3)大力培育助残社会组织,鼓励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2.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1)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元化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
(2)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为残疾人服务的中小企业,并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
(3)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
(4)建立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扶持和培育相关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托养等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并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支持建立残疾人服务行业协会,完善行业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和收费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1)依托国家、省、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推进“集善工程”的实施。拓展募集渠道,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发展助残公益基金。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提高残疾人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各级政府要采取项目支持、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在资金、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统筹使用各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慈善资金,大力支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3)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和典型宣传,增进全社会对残疾人现实困难和问题的了解,实现残疾人需求与社会公众爱心无缝对接。
4.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1)健全志愿助残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表彰奖励等制度和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志愿助残服务。
(2)凝聚各类志愿者协会和助残组织爱心力量。加快搭建志愿者、残疾人和助残服务项目对接平台,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帮助更多残疾人解决现实困难和问题。
(3)营造全社会志愿助残的良好氛围。加强残疾人事业和志愿助残服务宣传。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组织引导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5.加强残联组织建设。
(1)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巩固乡镇、社区、村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保障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补贴,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经费投入,将乡镇、社区残疾人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协同开展社会志愿助残工作。
(3)加强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职能作用,为残疾人搞好服务。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基层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地方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重视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
(5)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服务能力。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增强干部队伍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6)做好残疾人证核发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范残疾人证发放流程,保证办证质量,准确掌握本地残疾人基本情况,凭残疾人证实名制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和服务。
6.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加大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力度。市人大、政协应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全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法定义务,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实施。
(2)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依托市法律援助机构,向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为参与办案的律师提供足额经费补助。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3)广泛开展涉残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和心理疏导。教育残疾人学法用法知法守法,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提升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4)加强残疾人信访管理。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规范残疾人信访程序,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市政府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考核,统筹推动落实。要建立常态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制定计划,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相关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任务,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切实落实责任。
乡镇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大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发改、教育、民政、人社、卫计、农业、扶贫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方案,确保改善残疾人民生政策落实到位。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组织保障。宣传、文化等部门要紧扣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题,开辟专栏解读政策,宣传典型、推介经验。各级群团组织、各类慈善机构要实施一批扶残助残项目。
(三)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库建设和管理,加强部门残疾人基本信息传递工作,利用大数据技术了解和掌握残疾人需求,推动残疾人工作规范化、个性化。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
利用互联网平台和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与残疾人各项业务进行有机结合,打造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领域新生态。建立残疾人社区服务平台,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整合社会助残力量,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服务。
(五)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机制,创新协会管理模式,努力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奔小康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纲要,按照职责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督促检查本规划纲要落实情况。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1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市民政局
市残联
2
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各乡镇政府
3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市残联
市卫计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4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残联
5
将符合保障性住房资格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按规定提供住房保障。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6
乡镇政府举办或补助的扶贫就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培训范围,确保每名残疾人扶贫对象户家庭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参与1个致富项目。
市农业局
财政局
市残联
各乡镇政府
7
加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减贫成效作为量化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
市农业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8
研究建立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纳公示制度。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
市残联
市地税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乡镇政府
9
扶持乡镇兴建残疾人农业创业就业扶贫基地,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到2020年,建立一批可安排农村贫困残疾人50人以上的农村残疾人产业扶贫基地和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
市农业局
财政局
市残联
乡镇政府
10
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加强产品创意设计和市场营销,并在场所建设、用水用电、登记注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到2020年,各乡镇至少建立1个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市残联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市文体局
市地税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
乡镇政府
11
制定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办法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办法,规划建立辅助性就业机构,并在生产设备、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到2020年年底,各乡镇至少建立一所示范性辅助性就业机构,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市人社局
卫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
地税局
市交通运输局
公安局
市残联
乡镇政府
12
支持符合条件的盲人申办盲人医疗按摩院,加强对盲人医疗按摩的服务与管理。
市卫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残联
乡镇政府
13
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残疾人参加职业市场需求及培训成本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培训补贴。
市人社局
市残联
财政局
乡镇政府
14
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实施“千人培训工程”,为1000余名残疾人提供免费培训,全面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和能力。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制度,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
市残联
15
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及残疾人展示技能活动。
市残联
市人社局
16
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优化辅助器具人才资源配置,开展中高端辅助器具专业人才培训工作,实施专业水平较高的辅助器具服务。
市残联
市财政局
17
实施“千人康复工程”。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1000余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最大限度地实现“康复全覆盖”,恢复和补偿残疾人的身体功能。
市残联
18
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
市卫计局
市场监管局
财政局
人社局
市残联
乡镇政府
19
实施“千人托养工程”。充分发挥基层托养服务站的组织作用,以乡镇、社区(村)为依托,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开拓新型基层托养服务模式,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培训服务1000人次。
市残联
20
逐步推进市电视台时政类新闻节目增加手语辅助传播的节目、栏目,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
市文体局
文体局
市残联
21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和“冬季残奥项目振兴计划”。
市残联
市文体局
22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市委宣传部
文体局
团市委
市残联
23
逐步实现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24
组织实施国家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扫盲工作。
市残联
市教育局
25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推广家居无障碍理念及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
市交通运输局
市工信局
市残联
26
推进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到2020年,全市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累计达到1000户。
市残联
市财政局
各乡镇政府
27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市“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市司法局
市残联
28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
市残联
市民政局
29
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强化监管,规范实施,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市残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30
加强志愿助残服务宣传,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实现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市委宣传部
市民政局
团市委
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