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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安监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石材加工)行业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源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安监发〔2017〕18号

发布时间:2017-12-21 点击数: 记者:唐龙兴

 

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石材加工)行业
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源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石材加工)行业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源头防范事故隐患,依据《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2016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全市非煤矿山(石材加工)企业货运车辆超载超限集中治理,严格落实非煤矿山(石材加工)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实现事故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大对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全力预防源头隐患,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和根本好转。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0月25日—10月31日)。
各地要制定本辖区内非煤矿山(石材加工)行业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学习、培训,做到货运源头企业、经营者、从业人员全覆盖;组织货运源头企业签定“货运车辆治理超载超限责任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全面开展道路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完成车辆超载超限隐患的整治及源头治超 等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15日)。认真总结道路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石材加工)行业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哈尔滨市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有关工作职责。要与辖区内各非煤矿山(石材加工)企业签订责任书,督促企业做出不超载超限承诺,坚决遏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上路行驶,确保非煤矿山(石材加工)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根据要求,及时组织非煤矿山(石材加工)企业业主及相关人员召开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把好源头治限超载门槛。各区县(市)安监局和非煤矿山企业(石材加工)要及时向矿区、场区范围内的各运输车辆发放宣传资料,在厂区主要通道口张贴宣传标语及图片,努力营造浓厚的车辆违法超载超限治理工作氛围。
    (三)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要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与非煤矿山企业(石材加工)逐级签订货运车辆源头治理超载超限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要积极支持配合交通运输、公安、路政、运管等部门扎实开展非煤矿山(石材加工)行业货运车辆源头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监管人员要深入非煤矿山(石材加工)企业,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要加强对辖区非煤矿山(石材加工)业主的宣传,教育业主和有关人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各非煤矿山(石材加工)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治超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超载超限治理机构,做到货物装载出厂有记录,有资质审验台账,禁止为无合法经营手续或被列入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驾驶员装载石料。对从事本企业货运工作的车辆、驾驶人的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逐一登记备案;落实专人值守。确保不漏登记一台车,不发出一台超载车辆。要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对打击不力、超限超载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监管、严厉追责。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勤执法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石材加工)货运车辆源头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超载超限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治超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