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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司法

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发布时间:2017-10-26 点击数: 记者:行政审批中心

一、办理事项: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公证处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2.《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司法部令第10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改)

 

四、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4.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内可受理的业务范围。

 

五、申报材料  

1.收养人: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无子女证明、有亲属关系的提交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证明;

2.送养人:生父母提交同意送养书面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其他监护人提交监护权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被收养人生父母死亡证明、同意送养书面材料;

3.被送养人:被送养人的身份证(已满16岁)、户口本或出生证、十周岁以上需其书面同意书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黑价联【201638

 

九、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定期检验

     无

 

、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材料—受理—缴纳公证费—审批—出具公证书

、咨询电话

      0451-53523589

      投诉电话:0451-53520792

 

十三、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

审批服务中心公证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