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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6-07-26 点击数: 记者:政府办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和应对能力,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预警防控环境空气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五常市范围内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与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与统一领导、加强预警与提前响应、部门联动与社会参与的原则,有效保障公众健康,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五常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本预案共同组成五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五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各相关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宣传部、市监察局以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各副局长兼任;督查组由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组成,组长由市监察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抽调专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总指挥职责:负责批准发布、降级、解除一级预警,现场指挥Ⅰ级应急响应,向上级汇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

副总指挥职责: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总指挥负责批准发布、降级与解除三级、二级预警,现场指挥Ⅲ级、Ⅱ级应急响应,向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其他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分管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等级落实有关应急响应措施。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负责成立五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组织研究审核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信息,确定预警级别,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3.负责预警通知报批工作。四级预警发布与解除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时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三级、二级预警的发布、降级与解除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总指挥批准,同时向总指挥和其他副总指挥报告;一级预警的发布、降级与解除报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批准。

4.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并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

5.根据预警通知和督查组汇总内容,组织新闻部门及相关媒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公益显示屏等方式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三)应急指挥部督查组

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

(四)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执行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在预警信息批准后20分钟内向哈尔滨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送预警信息。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市气象局对大气污染状况进行会商,联合报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开展环境执法检查,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监督工业企业对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组织实施秸秆禁烧;会同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对重点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察。

市安监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会同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市气象局:负责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城市雾霾天气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共同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具备人工增雨(雪)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市工信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驻厂监察,限制劣质煤在我市落地使用,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制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市住建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督促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秸秆综合利用,配合相关部门划定秸秆禁烧区。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导致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与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发布特殊时期(春节、大型活动等)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并加强监督检查;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实行区域限行,配合市环保局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增加公共交通运力。

市城管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频次;监督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燃烧及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

市住房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监督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低温供暖。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对重点排污企业煤炭质量管理情况进行驻厂检查,检查企业所使用商品煤的灰分、硫分及其他指标是否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及《黑龙江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市教育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急响应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宣传部:负责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监督。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履职情况,对应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乡镇政府:制定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监督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按要求在应急响应期间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督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禁止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并组织执法检查;加强居民用散煤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三、监测与预警

(一)环境空气监测

市环保局按国家技术规范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常24小时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工作,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仪器运行维护,保证全市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监测数据的客观准确。市气象局每日按国家技术规范开展全市气象监测与预报工作。

(二)预警分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依据空气质量预报、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从低到高将我市重污染天气划分4个预警级别: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一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四级预警(蓝色):预测未来48小时持续出现重度污染(200<AQI≤300)。

三级预警(黄色):预测未来72小时持续出现重度污染(200<AQI≤300)。

二级预警(橙色):预测未来48小时持续出现严重污染(AQI>300)。

一级预警(红色):预测未来72小时持续出现严重污染(AQI>300)。

(三)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1)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每日对未来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一旦达到预警级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必要时可组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进行会商,确定预警等级,并按照预警批准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立即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市政府应急办应当在预警信息批准后20分钟内,向哈尔滨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送预警信息;市环保局同时向哈市环保局应急主管部门报送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未来48小时、72小时城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等,因沙尘暴、臭氧、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AQI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AQI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2.预警降级和解除

预警期间,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每日对未来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一旦未来空气质量不能满足已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进行研判(必要时可组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进行会商,形成专家组意见),按照预警降级或解除批准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立即向社会发布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四级(蓝色)预警不设降级程序。

(四)预警措施

1.四级(蓝色)、三级(黄色)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要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2.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四级(蓝色)、三级(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应急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变化及时作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当大气污染程度为四级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三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二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一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根据AQI预测结果发布预警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三)指挥与协调

启动四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Ⅱ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启动Ⅰ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被授权的副总指挥。

(四)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数据、专家组会商结论对未来趋势作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现场负责人,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五)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的同时,发布Ⅳ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2)建议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3)建议公众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4)建议施工工地增加1次洒水降尘(冬季除外,其他季节根据气象条件确定),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5)建议增加1次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冬季除外)。

6)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7)建议路上车辆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8)建议公众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

2.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的同时,发布Ⅲ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

——建议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建议施工工地至少增加1次洒水降尘(冬季除外,其他季节根据气象条件确定),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建议根据气象条件至少增加1次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冬季除外);

——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建议路上车辆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建议公众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落实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工信局监督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本预案预定的限产或停产措施。

——市环保局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市环保局监督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

——市安监局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市住建局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1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

——市城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1小时,增加作业1次。

——市交通运输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1小时夜间收车时间。

——各乡镇政府监督禁止城镇及周边农作物秸秆、城镇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禁止明火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

——市场监管局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监督检查居民燃煤使用情况。

3.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布二级预警信息的同时,发布Ⅱ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建议施工工地增加2次以上洒水降尘(冬季除外,其他季节根据气象条件确定),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建议根据气象条件增加1次以上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冬季除外)。

——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建议路上车辆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建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落实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教育局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市气象局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立即采取人工降雨(雪)措施。

——市工信局监督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本预案预定的限产或停产措施。

——市环保局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市环保局监督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

——市安监局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市住建局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

——市城管局和各乡镇政府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2小时,每日作业达到2次以上。

——市公安局公告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交通运输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2小时夜间收车时间。

——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市区重点工业企业驻厂监察,重点检查企业煤质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市住房局监督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低温供暖。

——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禁止城镇及周边农作物秸秆、城镇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禁止明火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

——市场监管局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监督检查居民燃煤使用情况。

4.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布一级预警信息的同时,发布Ⅰ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提醒户外活动人员佩戴口罩。

——建议停止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建议根据气象条件增加2次以上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冬季除外)。

——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建议路上车辆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落实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教育局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其中,前一日22时前发布预警并维持到22时后的,或者前一日22时后至当日上课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当日上课后发布预警的,不停课,但停止户外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市气象局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立即采取人工降雨(雪)措施。

——市工信局监督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本预案预定的限产或停产措施。

——市环保局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市环保局监督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

——市安监局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市住建局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

——市城管局和各乡镇政府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2小时,增加作业2次。

——市公安局公告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交通运输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早晨提前1小时发车,夜间延长2小时收车。

——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市区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驻厂监察,重点检查企业煤质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市住房局监督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低温供暖。

——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禁止城镇及周边农作物秸秆、城镇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禁止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并立即组织执法检查。

——市场监管局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监督检查居民燃煤使用情况。

——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实行错峰上下班制度,上午9时上班,下午16时30分下班。

(六)信息公开

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公众健康防护提示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有关信息。市环保局要向社会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市气象局要向社会及时公布气象条件变化情况。

(七)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在当日10时前,将未来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预警发布程序向社会以及各成员单位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等级和职责分工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每日11时和15时前两次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在当日15时前将书面请示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同意。

举报受理部门要加强值班,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被举报的违规工地、企业、车辆等进行严厉处罚。

在应急响应措施执行期间,市应急指挥部督查组每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督查组要予以通报、曝光和追究责任。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项应急措施的负责人、责任人,确保落实到位。

(八)应急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每日对未来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一旦未来空气质量不能满足已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预警解除信息进行研判(必要时可组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进行会商,形成专家组意见),按照预警解除批准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在向社会发布预警解除信息的同时,通知各成员单位终止响应措施。

应急终止后,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要继续跟踪监测。各成员单位应于应急终止次日11时前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处理情况,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汇总后于当日16时前,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理情况,并组织专家组对本次预案启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五、总结评估

(一)总结。应急终止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效果作出总结,对预警应急时期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污染源监测数据以及气象、经济、能源、生活等各方面数据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梳理分析。

(二)演练评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后,每年根据天气情况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检验各成员单位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等应急能力。

演练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演练结果,组织专家组对应急措施效果、应急程序响应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根据演练评估报告对演练暴露出来的问题予以改进,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人员教育和培训。

六、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市环保局负责环境应急监测人员保障,市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测预报人员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专家保障,市卫生局负责医护应急人员保障。

(二)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与市气象台联合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电子信箱和政府OA系统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要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

(四)经费保障。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由市政府通过预备费等渠道解决。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五)技术保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宣传保障。宣传部负责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七、附则

(一)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本预案所称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是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为全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数据。

(二)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时予以修订。

 

附件:五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五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挥:

副总指挥:各位副市长

    员:市政府办主任

市环保局局长

市住建局局长

市安监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市工信局局长

市农业局局长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城管局局长

市住房局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监察局局长

五常镇政府镇长

山河镇政府镇长

拉林镇政府镇长

小山子镇政府镇长

杜家镇政府镇长

冲河镇政府镇长

龙凤山镇政府镇长

沙河子镇政府镇长

向阳镇政府镇长

安家镇政府镇长

背荫河镇政府镇长

牛家镇政府镇长

营城子乡政府乡长

长山乡政府乡长

八家子乡政府乡长

常堡乡政府乡长

红旗乡政府乡长

民乐乡政府乡长

民意乡政府乡长

卫国乡政府乡长

二河乡政府乡长

兴隆乡政府乡长

志广乡政府乡长

兴盛乡政府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