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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文件

关于印发2017年五常市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9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哈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和综合利用有关精神,按照《五常市2017秸秆禁烧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要求,努力做好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和综合利用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目标

通过开展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法规和综合利用技术知识的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增强环保意识,养成文明习惯,把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宣传重点

1.通过宣传让全社会及广大农民群众了解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益处,让“弃之为害,用之为宝”的理念深入人心。

2.通过对禁止野外焚烧秸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告知违法焚烧秸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农民群众树立守法意识;

3.通过对示范典型的宣传报道,让全社会及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秸秆综合利用的多种方式和途径,以及政府对综合利用的支持政策,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促进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达到以用促禁的目的。

三、宣传形式

1.开展媒体宣传。充分发挥广播、手机短信、电视台、微信,广播宣传车、编发公益短信等方式,开展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法规、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知识的宣传,通过对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和综合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让广大农户了解野外焚烧秸秆的危害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了解开展综合利用的好处和效益及政府的支持、奖励政策。

2.开展户外宣传。充分利用出城口、公路沿线、乡镇中心地段、村屯主要街道和路口、村委会、村民活动广场、集市等显著位置和人群集中地段,张贴《五常市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和《禁止野外焚烧秸秆责任公示表》,悬挂、粉刷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和综合利用标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召开村民动员大会,走村入户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的危害:污染空气,危害人体健康;引发火灾,危害生命财产安全;引发交通事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给农民带来节本增收、生活质量提高和居住环境改善的好处;宣传政府对综合利用的支持政策。   

四、宣传时间

宣传时间即春季3月初至5月末,秋季10月初至11月末。

五、宣传要求

1.各乡(镇)政府,农业、环保、公安、交通、林业等部门要切实落实秸秆禁烧相关要求,确定专人负责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宣传工作,并及时向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督查工作办公室报送宣传动态信息。

2.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宣传要做到点面结合,多种方式结合,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实现广大农村地区的全覆盖,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效果。

3.各地编制宣传资料要有针对性,贴近群众,通俗易懂;挖掘、总结典型经验,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让农民可学、可做。

4.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抢先抓早,周密筹划,尽快实施,做好宣传,确保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落到实处。

 

 

 

 

五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