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人民政府欢迎您!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服务企业 >> 项目审批

项目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发布时间:2017-10-28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一、办理事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办理主体

    五常市水务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办理条件

    1.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及其他技术要求;

    2.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和河道堤防正常的管理工作及防汛抢险;

    3.符合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4.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5.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6.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及河道工程的建设方案;

    4.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及修改意见;

    5.项目工程对水环境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营业执照及其他采砂能力的相关材料;

    7.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查及修改意见;

    8.工程性采砂须附具项目立项依据和工程设计方案;

    9.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应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是否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定期检验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发放文书

 

、咨询电话

     0451—53503079

 

、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

审批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