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人民政府欢迎您!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公开

部门公开

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4-04-10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管工作:建设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451-85838077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哈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测绘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意见。
(二)负责全市的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绘测量工作,负责全市的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落实和各类开发小区建设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与管理村镇规划的编制;城市建设档案归口管理。
(三)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定额及部管行业的标准定额和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投资估算指标以及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制订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的规章,指导和监督有关设计、施工和投标活动;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材料检测,散装水泥使用和施工安全工作,负责行业劳动保险统筹工作。
(四)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使用,管理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管理及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全市的墙改工作。
(五)负责全市的公益设施建设;负责城市的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和环卫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
(六)负责房地产的管理,房地产的经营开发,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产权、产籍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经济住房和商品房的建设、推进住房制度的改革,加快城市和村镇建设的发展。
(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负责制订和实施我市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人防工程建设,利用人防工程发展人防经济;负责人民防空经费收缴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管理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和所属单位人员的考核;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劳动保险工作;监督系统的财务经营活动。抓好系统的安全保卫及信访工作。
(九)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行政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作会议和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制订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机关的文秘、信息、信访、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的修建、计划等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机关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才交流和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及安置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改工作;负责职工的奖惩,单位的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系统职工教育和退管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的财务指导检查和内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负责有关财务计划和统计工作。
(四)城市建设股
贯彻国家有关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我市城市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燃气、热力、绿化、道路及各种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工程发包、监督建设的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各项定额;执行和落实城市建设的政策、法规;负责园林、市容、环卫、城市监察和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指导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基础设施统计工作。
(五)村镇建设股
负责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法律、法规的贯彻和宣传;负责24个乡镇(五常镇除外)总体规划编制及村屯建设规划编制;负责审批24个乡镇(除五常镇、山河镇、拉林镇)公共建筑、生产建筑、乡镇主街两侧建房及村民占用耕地建房和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的建房;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和各种管线设施规划审批;负责村镇信访;负责村镇统计;负责城乡测绘;负责城乡监察,依法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违反集镇和村屯规划管理的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行为、生产销售、使用散装水泥及墙体材料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燃气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过程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六)房地产管理股
负责全市房地产的经营开发,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屋产权、产籍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经济住房、商品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推进住房制度的改革,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业供热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供热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等。
(七)人防办
负责贯彻国家《防空法》,落实省政府14号令,收取“结建费”和“四项费用”,负责人防通讯,防空警报建设,根据军事机关的决定,发放突袭警报,并组织群众疏散和隐蔽,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搬迁转移工作,利用现有人防工作发展人防经济。
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