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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商务粮食局

发布时间:2014-04-10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五常市商务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管工作:粮食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451-53523713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商务和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商务和粮食宏观调控,编制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及商务发展、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提出粮食进出口计划。
(二)负责指导全市商务贸易及粮油市场供应工作。深化商贸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粮食企业转机建制,搞活商贸粮食流通;指导基层单位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指导基层单位搞好国家定购粮、储备粮油的收购;安全储存管理,保证国家掌握充足的粮源。
(四)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牵头组织实施国家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负责救灾粮、军队用粮等政策性粮食的管理和供应。
(五)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粮油加工工作,研究提出商务发展及粮油精深加工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商务粮食企业基建投资、技改投资及银行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自筹资金的管理、下拨以及项目的竣工验收。
(七)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督促检查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制定商务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商务粮食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八)指导和加强全市全社会及商务粮食系统的行业管理和贯彻,执行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九)指导粮食企业重大科技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行业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粮油盐价格政策和质量标准,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管理我市商务及粮油盐价格和质量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油盐检测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商务粮食系统人员的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管理和职工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商务粮食企业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监察工作。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粮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后勤管理、信访、机关文秘、综合档案、史志、保密工作。
(二)法规监督股
主要负责商贸、粮食流通及盐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全市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和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运输活动,对粮食库存和收购活动中的原粮质量、卫生、粮食仓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以及出库原粮质量标准、库存量、经营台帐、执行应急预案、军粮供应、陈化粮处理和各类政策性粮食供应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调控股
提出全市商务发展及粮食宏观调控建议,拟定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市场流通中长期计划。落实粮油调拨计划,负责安排救灾粮及其它特殊用粮计划;制定粮油商品流通和储备统计制度,负责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发放及审核。汇总粮食统计报表及粮油调运工作。研究分析预测全市粮食生产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收购政策,组织协调国家定购任务落实和收购,组织协调灾区粮食供应,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负责商贸流通管理及粮食流通统计、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全局信息化管理。
(四)行业指导股
负责拟定商务粮食加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商务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研究制定商务发展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抓好军粮供应工作。指导商务粮食企业的多种经营,粮油商品、食品、饲料的精深加工,负责粮食加工及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等情况统计;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五)农村股
负责预测粮食生产情况、核实农村灾情工作;组织指导粮食收购工作,落实粮食收购政策;组织实施政策性粮食收购和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的执行;负责农村救灾粮的管理和下拨;参与粮油购销市场相关法规的监督执行;协调农村粮改工作和指导农村经纪人组织建设和发展;负责和协调农村帮、包、扶和“三下乡”工作;承担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和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仓储物流管理股
负责全市粮食仓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和指导负责制定收购和储存点的布局规划。指导基层粮库的粮食收购、保管和储粮业务。负责基层粮库粮食流通设施建设、维修、改造等投资项目基本建设工作;负责为农民粮食产后减损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潮粮干燥,安全储粮工作。
(七)财务审计股
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制度,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收购资金的预测、筹措和下拨;指导商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编报商务粮食企业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指导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商务粮食系统的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粮食专项补贴,专项资金及各项挂帐的监管;协调落实粮食收购资金和有关税收、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及财务管理工作。
(八)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员管理工作;制定粮食企、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所属企业职工参加劳动保险,贯彻执行劳动法规。
(九)保卫股
负责指导全市商务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做好“四防”安全检查监督,同时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