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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10-30 点击数: 记者:市政府法制办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2、申请复议事项应当符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规定;
  3、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
  4、申请人应当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5、被申请人应当明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6、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应提交证明申请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有关证据。
  7、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法人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