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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

发布时间:2017-10-27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一、办理事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四、办理条件

1.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隔离;

2.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加工场所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3.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5.具有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

6.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申报材料

1.小作坊食品生产核准证申请书;

2.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登记证明或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平面图、生产设备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及说明;

5.不具备检验能力的,提供委托检验合同;

6.在用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生产场所房产证及租赁协议或相关部门房产证明;

8.小作坊管理制度文本;

9.生产用水证明。

 

 

六、是否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办理、5个工作日发证

承诺20个工作日办理、5个工作日发证

八、定期检验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踏查—检验—发证

 

十、咨询电话

045153508756

 

 

十一、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

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十二、表格下载 

 

 

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申请书.doc
文件类型: .doc 7d42955eb2c1876b8f5804ae7f8216e0.doc (64.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