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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7-10-27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一、办理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四、办理条件

一、设立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 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变更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注销条件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3.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的;

4.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

五、申报材料

一、设立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变更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注销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

5.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六、是否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5个工作日

承诺5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九、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受理报告书—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

十、咨询电话

045153508756

 

 

十一、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

审批服务中心监管局窗口

十二、表格下载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doc
文件类型: .doc 7b7d9cf15c570d807d075d2c883ccece.doc (40.00 KB)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doc
文件类型: .doc e16d2f02196699d806d3cce4f337572a.doc (42.50 KB)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doc
文件类型: .doc 7c1647ad8cbf1dfcfa392b9f50ffc409.doc (41.50 KB)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doc
文件类型: .doc f13ff0ecc896b9f8b1234974a3bdd23b.doc (40.50 KB)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doc
文件类型: .doc d4e5d28526d2525445957933e498714d.doc (48.50 KB)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doc
文件类型: .doc 11119f0a4910e500dfed9ff8ff721936.doc (33.50 KB)